倡議
不等於科學已經證實
在前兩天兒童使用3C的討論中
有網友貼了一份
「12歲以下應禁用手機平板的十大理由」
然後問我
你真的是醫師?
我是
所以我才要問
這份資料的出處是什麼?
它支持的結論又是什麼?
這份清單
源自2014年
一位兒童職能治療師
發表在網路媒體上的倡議文章
轉傳時
被冠上了「美國醫學研究」
但文章本身
並不是研究論文
(我放在參考文獻的第一篇
她引用一些研究
主張12歲以下
應禁用手持裝置
你可以提出這樣的倡議
大家也可以討論
但
「我主張應該禁止」
跟
「研究已經證實必須禁止」
是兩件不同的事
文章裡有參考文獻
不代表所有主張
都已經被那些文獻證實
我們還是要逐一看
研究了誰?
觀察到什麼?
有什麼限制?
能不能支持這個結論?
研究談的是過度使用
轉述時
不能變成只要使用都有害
研究看到的是關聯
轉述時
不能變成確定的因果
某些使用方式有風險
也不能一路跳到
12歲以下全部都應該禁止
中間每一步
都需要相應的證據
有趣的是
這篇文章自己也引用了
美國與加拿大兒科學會的建議
但引用學會的建議
不代表作者進一步提出的「12歲以下全面禁用」也獲得了學會背書
個人倡議
不能直接當成
專業學會的正式指引
而正式指引本身
同樣要看證據品質建議強度以及適用的對象與情境
不是掛上「指引」兩個字
就從此不必討論
美國兒科學會
今年1月發布了
新版數位媒體政策聲明
強調不能只看螢幕時間
還要看孩子的年齡與需求
在用什麼
怎麼用
有沒有排擠到
睡眠遊戲運動
以及家人相處的時間
但這不代表
時間就不重要了
新版仍建議設定時間界線
也建議用餐時
安排不使用螢幕的時段
該提醒的風險
還是要提醒
同時
聲明也清楚指出
這個領域的研究
主要仍是觀察性研究
雖然多項研究看到
較多數位媒體使用
與較不理想的發展結果有關
但對因果的推論
仍然有限
這就是我們需要的態度
有證據的部分
說清楚
有不確定性的部分
也說清楚
指引可以在證據仍有不確定性時
衡量利弊
提出建議
但提出建議
不代表所有因果
都已經被證實
我不是因為
不喜歡你的結論
才要求看證據
就算你的結論
剛好符合我的想法
我也應該
用同樣的標準檢視
科學不是挑幾篇研究
替自己的立場背書
而是願意讓研究結果
修正自己的立場
證據支持到哪裡
我們就說到哪裡
還不能確定的
就承認還不能確定
不能因為出發點
是為了孩子好
就把結論
說得比證據更肯定
不可以過度延伸
這就是科學的精神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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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Rowan C. 10 reasons why handheld devices should be banned for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12. HuffPost. Published March 6, 2014. Accessed October 26, 2026.
2. Council o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Children, adolescents, and the media. Pediatrics. 2013;132(5):958-961.
3. Munzer T, Parga-Belinkie J, Milkovich LM, et al; Council o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Digital ecosystems,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policy statement. Pediatrics. 2026;157(2):e20250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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