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公分的男童可以跟媽媽進女廁嗎?
看起來好像刪文了
但我覺得
藉這個機會還是跟大家分享一下看法
道理越辯越明
有人願意繼續討論
我們就把這個問題攤開來好好講
希望有一天
這個世界可以變得更好
文中說
她去看展覽
在女廁看到一位身高大約120公分的男童
於是告訴媽媽
這裡是女廁
男廁在隔壁
媽媽解釋
自己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
還有一個更小的妹妹需要照顧
但對方認為
這個男童已經夠大了
應該自己去男廁
就算退一步
也可以叫他在女廁外面等
甚至質疑
為什麼一定要把男童帶進女廁?
我今天想試著用情理法三個角度
來討論這件事情
1
情
每個人的感受都值得尊重
我可以理解
有些女性看到男童進入女廁
可能會覺得不自在
這樣的感受是真實的
我們不需要否定
但同樣的
一位媽媽獨自帶著兩個孩子出門
不放心讓其中一個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
這樣的擔心
難道就不是真實的嗎?
如果換成媽媽帶著兒子跟女兒
三個人一起進男廁呢?
不是不行
但想當然還是會有人有意見吧
對於這樣的困境
你可以理解嗎?
此外
每次討論這個題目
留言區總會有人說
我曾經有被偷窺的經驗
你有想過我的感受嗎?
當然有
遭到偷窺是一件非常不舒服
甚至可能造成長期心理傷害的事情
這樣的經驗
當然值得我們重視
但問題是
曾經被偷窺
跟眼前這個男童會不會偷窺
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法律對於偷窺偷拍等侵犯隱私的行為
有相關規範
不論行為人是男性還是女性
都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
但我們不能因為有人曾經遭到偷窺
就直接認定
一個跟著媽媽進廁所的男童
也是潛在的加害者吧?
如果今天偷窺你的是女性
難道我們就能因此認定
其他女性也可能偷窺你
所以應該限制她們進女廁嗎?
當然不是
男女廁所本來就有使用上的區分
特定場所也可能有管理規範
我不是說這些界線都不重要
我想說的是
我們可以重視受害者的感受
卻不能把沒有具體不當行為的孩子
直接當成加害者來看待
我們必須理解
尊重一個人的感受
不代表其他人就必須無條件配合
尤其當這樣的要求
可能影響到另一個孩子的安全時
2
理
身高120公分就代表能獨立行動嗎?
以男童的平均生長曲線來看
120公分大約是6到7歲的身高
也就是幼兒園大班到國小低年級左右
當然
身高不等於年齡
年齡也不等於獨立能力
長得比較高的孩子
也可能還不滿6歲
我們必須問的是
這個孩子是否熟悉環境?
能不能自己應付突發狀況?
場館是否擁擠?
媽媽能不能同時照顧妹妹並確認哥哥的安全?
這些事情
我們都不知道
但有些人光憑120公分的身高
就認定這個孩子應該自己去男廁
這樣的推論
是不是太快了一點?
那叫他在女廁外面等呢?
聽起來好像是個折衷
但請想像一下
一個6、7歲甚至更小的孩子
在人來人往的展場
獨自站在廁所外面
媽媽在裡面
可能完全看不到他
這樣就比較安全嗎?
讓孩子在外面等
跟讓孩子自己進男廁
雖然是不同的情況
但都涉及孩子暫時脫離照顧者的直接照看
孩子能不能應付
不是旁人一句「已經夠大了」
就能決定的
更重要的是
一個孩子能不能自己洗手上廁所
跟他能不能在陌生公共場所獨立行動
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如果現場有親子廁所
或不分性別廁所
當然可以優先使用
如果孩子已具備獨立能力
環境也安全
家長也可以逐步讓孩子練習獨立
但這應該由照顧者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並兼顧場館的使用規範
而不是由陌生人看一眼身高
就替人家的孩子決定
3
法
法律到底怎麼規定?
目前台灣並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
規定男童超過幾歲
或身高超過幾公分
就不得由媽媽陪同進入女廁
當然
特定場所可能有自己的管理規範
仍然需要個別確認並尊重
但有幾項法律
很值得我們一起看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條
規定父母或監護人
對兒童負有保護、教養的責任
第4條則要求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
應協助照顧者維護兒童的健康與發展
第5條則規定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少相關事務時
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另外第51條
還特別規定
照顧者不得讓六歲以下兒童
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少獨處
回到剛剛說的
叫孩子在廁所外面等
如果這個孩子還不滿六歲
讓他在陌生的公共場所
獨自站在廁所外面等候
沒有人照看
是不是反而可能涉及
第51條關於兒童獨處的法律問題?
當然
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獨處
仍然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不能說媽媽一離開視線
就一定違法
但同樣的
我們也不能因為孩子看起來夠高
就認定他應該被單獨留在外面
請注意
這不是說
超過六歲的孩子就可以隨便放著不管
更不是說
六歲就是進出男女廁所的法律界線
這些法律不是直接規定
男童幾歲可以進女廁
目前也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
設定男童幾歲就不能再由媽媽陪同進女廁
而這些兒童保護相關法律
其實是在提醒我們
兒童的照顧責任
不能只用一個年齡或身高來判斷
除此之外
台灣早在2014年
就透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賦予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律效力
其中一個重要原則
就是兒童最佳利益
當然
這也不代表
只要是兒童就可以不顧其他使用者的隱私
任意進出任何空間
我們需要的是合理的權衡
而不是只考慮其中一方
最後
我要說的是
我支持女性的隱私受到保護
也支持孩子應該隨著年齡成長
學習獨立使用廁所
但我同樣支持
家長有責任根據孩子的成熟度與現場環境
做出合理的安全判斷
真正友善的公共空間
應該努力讓不同需求的人
都能安全而有尊嚴地使用
而不是把所有問題
都丟給帶孩子出門的家長解決
我們可以討論規則
可以討論界線
也可以討論怎麼改善公共設施
但是
不要把自己的不舒服
直接當成別人做錯事的證據
更不要因為一個孩子長得比較高
就忘了
他終究還是一個孩子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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