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聊聊優生學

今天來聊聊優生學

誰有資格決定

什麼人可以生什麼人不能生?

文長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願意把它看完

(笑

昨天看到一則貼文

說精神疾病患者最好不要繁衍後代

讓這個基因停在這一代

不要生出下一個「未爆彈」

作為一個基因醫學的研究者跟臨床醫師

其實

我蠻有感觸的

我知道

這些事情不一定容易理解

但

我還是願意繼續說

先說清楚

如果這是一個人為自己做的決定

在充分了解之後

選擇不生育

那是他的自主

我完全尊重

我想討論的是

當我們因為疾病或遺傳風險

就認定某一整群人不應該有下一代

這樣的思考

就已經走向所謂的優生學了

優生學(Eugenics)

常常被包裝成一種好意

不想讓孩子受苦

為了社會

為了下一代

為了減少疾病與負擔

但這些理由背後

也可能藏著歧視與偏見

而人類

也真的照著這些理由做過

美國在二十世紀

曾對被認定「不適合生育」的人

施行非自願絕育

到一九七〇年代

至少六萬人因此被剝奪生育能力

其中包括身心障礙者、貧困者

以及受到種族歧視的族群

日本的《優生保護法》

從一九四八年到一九九六年

施行約兩萬五千件「優生手術」

許多人因為疾病或障礙

被迫接受絕育

直到二〇二四年

日本最高法院才判定相關規定違憲

那問題來了

這麼多人付出了代價

到底

換到了什麼?

但在討論效果之前

有件事情必須先說清楚

即使能降低某種疾病的發生率

也不代表我們就有權強迫別人放棄生育

納粹德國

更把這種思維

推向了絕育與屠殺

一篇歷史研究估計

約二十二萬至二十七萬名

思覺失調症患者

遭到絕育或殺害

然而

後來的研究並沒有顯示

這些暴行讓思覺失調症

在後代消失

歷史資料有其限制

但至少不能支持

只要讓患者不生育

就能消除這個疾病的想像

為什麼?

因為遺傳

沒有這麼簡單

許多常見精神疾病

是多個基因與環境共同作用

不是一顆基因

決定一個人的命運

有家族史

可能代表風險增加

不代表下一代注定發病

沒有家族史

也不代表完全沒有風險

許多增加風險的基因變異

也存在於沒有發病的人身上

所以

限制已經發病的人生育

並不能把相關的遺傳風險

從人群中清除

更不能因此

把還沒出生的孩子

叫做未爆彈

疾病沒有因此消失

被剝奪的

卻是那些人的選擇與人生

那台灣呢?

我們規範人工流產與結紮的法律

到現在

仍叫做《優生保健法》

第一條寫著

「提高人口素質」

施行細則裡

也仍列有「有礙優生」的

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等等

這當然不代表

台灣現行制度

就等同於前面那些歷史暴行

但這些文字

值得我們重新思考

醫療要做的

究竟是協助人做選擇

還是替人的生命評分?

身為做產前診斷的醫師

我當然知道

遺傳風險需要認真討論

疾病嚴重程度治療情況懷孕期間的用藥與復發風險照顧能力與支持系統等等

都值得個別評估

但幫助一個人了解風險

做出自己的選擇

跟替一整群人宣布

「你們不要生」

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好意

不保證好結果

更何況

當這份「好意」

根本沒有問過當事人

我們應該努力的

是讓人得到治療

讓家庭得到支持

讓孩子得到妥善照顧

而不是把有疾病的人

從下一代的可能性裡刪掉

生育需要負責任

但生育權

不是頒給「完美的人」的獎品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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