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規定就是可以嗎?

法律沒規定就是可以嗎?

這兩天大家又在熱烈討論優先電梯

真是活久見

我打算以後看到有人靠北小孩在公共空間太吵

就把這張截圖貼出來

因為照這些人的邏輯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讓座

所以不讓座完全沒問題

也有人比較講究一點

退一步說

「禮讓、包容、體諒是美德,不是義務,沒有人可以要求我。」

好的

這兩句我都收下了

那同樣的

法律也沒有規定小孩進入公共空間

必須全程安靜不能哭不能講話不能跑跳

而容忍一個孩子正常的哭聲說話聲活動聲

同樣也可以說是一種包容與體諒

那請問

你又憑什麼要求家長一定要有公德心

一定要把小孩管到完全不能影響你?

你對自己的標準是

這只是美德我不欠你

對別人的標準卻變成

這是你的義務你應該做到

同一組字

兩套標準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

不讓電梯是一種不作為

小孩吵到別人卻是造成干擾

「我沒有幫你」

「你影響到我」

本來就不是同一件事

這個說法其實有它的道理

倫理學上本來就常常認為

「不要傷害別人」的義務

會比「主動幫助別人」的義務更強

但你有沒有發現

當你開始跟我討論這個差別的時候

你談的就已經是倫理

而不是法律了

歡迎

那我們就來好好談倫理

只是請不要一開始拿一句

「法律又沒規定」

當作所有事情的擋箭牌

順便說一下

「法律完全沒規定」這句話

本身也不精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

本來就明文規定

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優先席

供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

2025 年修法

還正式把「博愛座」改成「優先席」

並把原本的「老弱婦孺」改成「其他有實際需要者」。

當然

法律並沒有另外規定

一般乘客每一次不讓座就要被處罰

所以更精確的說法是

法律有規定這個位子的設置目的與優先對象

但沒有把每一次不讓座都變成可以處罰的違法行為

這跟

「法律根本沒規定」

還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至於優先電梯

這點我也同意

無障礙電梯的設置目的很清楚

就是讓行動不便的人可以使用建築空間

但法律並沒有因此規定

一般人不能搭

或看到推嬰兒車的人就一定必須讓出來

這我完全沒有意見

我只是想說

最喜歡拿「法律沒規定」當武器的人

常常連法律到底寫了什麼都沒看過

還有

我也不覺得

「大家不禮讓電梯所以台灣少子化」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

少子化是房價是工時是托育是職場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

不是一台電梯扛得起來的

這種推論太跳

但這也不代表另一邊的邏輯就突然成立了

因為整件事情真正值得討論的

從來就不是少子化

而是

造成別人的不方便時

法律沒規定這只是美德

我爽就好

別人造成我的不方便時

公德心呢?家教呢?為什麼不把小孩管好?

對自己

用法律最低標準

對別人

用道德最高標準

說穿了

這根本不是什麼法律觀念

只是凡事都以自己的方便為中心而已

真正的公共空間

從來不是

所有人都不准妨礙我

而是大家生活在一起

本來就難免會造成彼此一點不方便

所以我們才需要

禮讓

體諒

還有包容

當然

孩子嚴重失控家長完全放任那是另外一回事

但如果連一個孩子正常的哭聲說話聲活動聲都完全容不下

那問題可能不是這個孩子

還不懂得怎麼跟別人相處

問題

是你

就醬

原文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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