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谷翔平被罵不愛老婆?
來聊聊懷孕間隔
大谷翔平又當爸了
這本來是人家家裡的好消息
祝福就好
結果日本網路上有一票人不但不祝福
還開始公審
理由是說
因為大谷的大女兒去年 4 月才出生
這胎二寶跟姊姊只差大概 14 個月
日文叫做年子
就是連著生的意思
然後就有人開始罵了
說大谷太自私說他不顧老婆身體最誇張的還有人扣上多產型家暴冷暴力精神虐待這種帽子
記得前陣子台灣也有類似狀況🤭
我說真的啦
人家夫妻要生幾個要怎麼安排
干你鳥事
這時候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
“欸欸不是
這是世界衛生組織說的
WHO 建議生完至少要間隔 18 到 24 個月再懷孕
所以大谷就是自私就是不對”
這
就是標準的拿著雞毛當令箭
無聊
管這麼寬
管好你自己就好
自己都管不好了還管別人
好
既然你要講科學
那我們就把科學好好講清楚
免得有人拿著一知半解的東西到處罵人
生產間隔這件事
醫學上有個名詞
叫 IPI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就是上一胎生完到下一胎受孕之間的時間
WHO 在 2005 年確實建議過
活產之後最好間隔至少 24 個月再懷下一胎
流產之後至少 6 個月
美國婦產科醫學會 ACOG 2019 年的共識則是
避免短於 6 個月
18 個月以內要好好跟醫師討論風險
這些建議背後
是觀察到短間隔跟一些狀況有統計上的關聯
像是早產低出生體重等等之類的
但
就是統計上的關聯
不是絕對
建議也不代表是禁止
看到這邊
是不是覺得那些認為太近了的很有道理?
NONONO
這裡有三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1
這些研究幾乎全部都是觀察性研究
意思是研究者只是去看不同間隔的媽媽後來怎麼樣
而不是真的把人隨機分組來比較
你也不可能這樣做實驗對吧
所以它告訴你的是關聯
不是因果
2
這些證據的主力
幾乎都來自中低收入國家的資料
近幾年科學家學聰明了
改用同一個媽媽的不同胎來互相對照
把那些藏在背後的干擾因子控制掉之後
短間隔的風險就明顯縮小
甚至有高收入國家的大型研究直接說 WHO 那個 24 個月的建議在他們國家根本不太適用
3
這也是最重要的
指引講的是一整個族群的相對風險
不是給某一個女性的禁令
更不是拿來公審別人的尺
這時候會有人說
那田中真美子兩胎差 14 個月
算回去產後大概 5 個月就懷孕了
這不是剛好踩在短於 6 個月那一格嗎?
對
沒錯
我不會跟你說她間隔很夠很安全
她確實落在比較需要留意的區間
但是你想想
那些研究裡讓短間隔變危險的東西到底是什麼?
是營養不夠是醫療資源不足是身體還沒從上一胎恢復就又懷孕又沒人幫忙
這些就叫做干擾因子
而這些東西
不好意思
剛好就是田中真美子最不缺的
頂級的產科照護最好的營養跟休息完整的支持系統
換句話說
拿一個來自資源匱乏族群的統計數字
去審判一個全世界資源最頂端的家庭
這在方法學上根本就是張冠李戴
還有那些張口閉口就是家暴虐待的人
哈囉哈囉你還好嗎?
人家一對夫妻坐下來一起規劃要在幾歲之前生幾個孩子這叫做共同決定這叫做人生規劃跟家暴差了十萬八千里
把這麼嚴重的詞隨便扣在別人頭上
不只是無知
對真正受困在家暴裡的人也很不公平
簡單說
這件事情就是
知情同意
夫妻家庭共同討論決策
輪不到別人來指指點點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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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port of a WHO Technical Consultation on Birth Spacing.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7.
2.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Society for Maternal-Fetal Medicine. Interpregnancy Care. Obstetric Care Consensus No. 8. Obstet Gynecol. 2019;133(1):e51-e72.
3. Ball SJ, Pereira G, Jacoby P, de Klerk N, Stanley FJ. Re-evaluation of link between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and adverse birth outcomes: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 matching two intervals per mother. BMJ. 2014;349:g4333.
4. Schummers L, Hutcheon JA, Hernandez-Diaz S, et al. Association of short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with pregnancy outcomes according to maternal age. JAMA Intern Med. 2018;178(12):1661-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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