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的個案

你看到的個案

不等於整個世界

上一篇談了邏輯謬誤

這篇來談證據等級

昨天那位厭童律師用自己侄子的個案當論述基礎

在科學的世界裡

這叫做「個人經驗」

是證據等級裡排名最低的一級

在科學上

個人經驗只能代表自己

僅此而已

這不是我說的

這是科學方法論說的

這張圖我很多年前就跟大家分享過

今天再放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所以當有人說

我侄子可以

我朋友可以

我鄰居的小孩可以

在科學上

這些都只能代表個案

不能代表群體

更不能拿來要求所有人

昨天留言區裡有位家長說的話我很有感觸

我放在第二張圖

看到這句話的時候

我心裡有點酸

因為

這代表平常的他們

到底承受了多少責備與壓力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種孩子

有早產兒

出生就在加護病房奮鬥過的孩子

神經系統的發展從一開始就跟別人不一樣

有感覺統合異常的孩子

飛機上的氣壓變化和引擎聲

對他們來說可能是真實的不適與壓力

不是任性

有ADHD的孩子

大腦的煞車系統天生就跟別人不一樣

不是不想控制

是控制迴路還在發展

有自閉症類群的孩子

公共空間的燈光噪音人群

對他們的神經系統是真實的過載

有高敏感氣質的孩子

感受這個世界的強度

是一般人的好幾倍

這些孩子的父母

每一天都在用你看不見的力氣

研究孩子的觸發點

準備應對方案

在旁人的眼光裡

努力讓孩子撐住

他們登機前反覆確認

備好零食玩具耳機

在孩子開始崩潰的瞬間

用盡全身力氣安撫

同時還要承受周圍的眼神

你看見的只是孩子哭了

你沒有看見的

是這些父母在那個當下

已經付出了多少

結果

有人用一個特別安靜的侄子

要求所有這些孩子達到同樣標準

然後還說沒有能力教好就不要帶出來

每次講到這裡

都會有人問

既然孩子搭飛機會不舒服

那為什麼還要帶他搭飛機

這不是虐童嗎?

但照這個邏輯

看牙醫會不舒服

打疫苗會不舒服

上學會不舒服

復健會不舒服

是不是也都不該做?

養育孩子從來不是把他隔離在一個永遠舒服的環境裡

而是在安全的前提下

陪他慢慢學習適應這個世界

更何況

很多家庭搭飛機不是為了玩樂

可能是探親

可能是搬家

也可能只是單純地生活

孩子不是公共空間的訪客

孩子本來就是社會的一部分

能夠當到律師應該也算是台灣社會的知識分子了

但眼界如此狹隘

實在令人寒心

這種思維最後的結果

往往就是要求某些孩子退出公共空間

或者只有在完全不影響大人的前提下

才被允許存在

而這其實與兒童權利公約強調的不歧視原則背道而馳

這不只是邏輯錯誤

這是對許多家庭最殘忍的誤解

個人經驗是低等級的證據

但比證據等級更令人擔心的

是當一個人以為自己的經驗

就是全世界

這個世界

其實是可以多一點包容跟同理的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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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UN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44/25; 1989. Entry into force 2 September 1990.

全球196個國家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

第2條明定兒童享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第31條保障兒童參與公共生活與社會活動的權利

2. Tarani L, Fiore M. Disclosing the complexities of childhoo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 Children. 2024;12(1):16. doi:10.3390/children12010016

2024年綜述確認神經發展障礙包括ADHD自閉症類群等

影響約15%的3至17歲兒童

這些孩子的行為表現源於神經系統發展差異

而非教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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