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寧靜車廂跟兒少法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衛福部石部長
昨天提到在兒少法方面交通需要親子友善
高鐵寧靜車廂跟兒少法有什麼關係?
我根據我的理解稍微說明一下
高鐵說「寧靜車廂沒有針對兒童」
但這只是法律文字上的「沒寫」
不是實際效果上的「沒影響」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2項
交通業者有義務提供兒童與孕婦的優先照顧措施。
也就是說
公共運輸在設計服務與規範上
都應該考慮兒童的生理與發展特性
而小孩天生就不可能像成人一樣完全保持安靜
這不是父母不教也不是沒禮貌
而是生理與發展階段的自然現象
所以當高鐵推出寧靜車廂卻沒有在文字上寫明排除兒童
只是說明的時候說我們是親子友善這個規範不包含兒童
實際執行時就會出現「要求小孩達到不可能的標準」的狀況
結果反而變成變相地排除或歧視兒童
這正是違反兒少法第33條第2項「要提供照顧措施」的精神。
高鐵不能只說「我們沒有針對小孩」
卻放任制度結果在現實中傷害了兒童與家庭
這種埋著頭說沒針對的做法
就只是打擦邊球裝作沒看到一樣
意思就是說
現在高鐵這種做法太過模糊
只是在增加對立而已
所以
1
要嘛高鐵必須限縮提供寧靜車廂在特定一兩節車廂
專門提供重度精神耗弱者使用
不能全車廂如此規範傷害兒童權益
2
要嘛必須在規範上‘明確’書寫清楚這不包含孩童及特定殘疾人士
3
我不支持設立親子車廂
因為親子友善是普世價值
不應該被局限
要被局限的應該是如第一點所說的去做一兩節極致安寧車廂
進入車廂每個人發一隻棒槌
只要有打呼聲就會被趕出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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