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寧靜車廂跟兒少法有什麼關係?

高鐵寧靜車廂跟兒少法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衛福部石部長

昨天提到在兒少法方面交通需要親子友善

高鐵寧靜車廂跟兒少法有什麼關係?

我根據我的理解稍微說明一下

高鐵說「寧靜車廂沒有針對兒童」

但這只是法律文字上的「沒寫」

不是實際效果上的「沒影響」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2項

交通業者有義務提供兒童與孕婦的優先照顧措施。

也就是說

公共運輸在設計服務與規範上

都應該考慮兒童的生理與發展特性

而小孩天生就不可能像成人一樣完全保持安靜

這不是父母不教也不是沒禮貌

而是生理與發展階段的自然現象

所以當高鐵推出寧靜車廂卻沒有在文字上寫明排除兒童

只是說明的時候說我們是親子友善這個規範不包含兒童

實際執行時就會出現「要求小孩達到不可能的標準」的狀況

結果反而變成變相地排除或歧視兒童

這正是違反兒少法第33條第2項「要提供照顧措施」的精神。

高鐵不能只說「我們沒有針對小孩」

卻放任制度結果在現實中傷害了兒童與家庭

這種埋著頭說沒針對的做法

就只是打擦邊球裝作沒看到一樣

意思就是說

現在高鐵這種做法太過模糊

只是在增加對立而已

所以

1

要嘛高鐵必須限縮提供寧靜車廂在特定一兩節車廂

專門提供重度精神耗弱者使用

不能全車廂如此規範傷害兒童權益

2

要嘛必須在規範上‘明確’書寫清楚這不包含孩童及特定殘疾人士

3

我不支持設立親子車廂

因為親子友善是普世價值

不應該被局限

要被局限的應該是如第一點所說的去做一兩節極致安寧車廂

進入車廂每個人發一隻棒槌

只要有打呼聲就會被趕出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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