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若排斥孩童
未來也會排斥這個社會
不要帶嬰兒出門
不要帶小孩上飛機
彷彿嬰幼兒就是社會的噪音製造機
但我想問
哪一條法律規定嬰兒不能搭飛機
哪一本文明手冊寫著小孩不能進公共場所
要大家一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就代表會遇到不同年齡的人
有人會打呼有人會咳嗽有人會講電話
如果你只接受安靜到能聽見心跳聲
那請你去買一架私人飛機或包下一整節車廂
即便高鐵在推什麼寧靜車廂
兒童的聲音也不在管制之內
你是在哭什麼
而且別忘了
嬰幼兒的哭聲不是他們故意的
那是他們唯一的表達方式
你聽一個航程覺得吵
爸媽可是 24 小時全年無休在面對
要比誰更辛苦
應該不會是你
還有人會說
父母放任小孩哭就是沒公德心
這話更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哪一個父母會喜歡小孩在飛機上哭
大多數家長已經盡全力安撫
有時候氣壓耳鳴環境陌生
小孩就是控制不了
把一個生理現象硬說成道德缺陷
這才是真正沒有公德心
更重要的是
全世界已經有共識
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明確寫著
兒童有權利參與社會生活
有權利被包容 被尊重
不可以因為年齡而被排除在公共空間之外
這是普世價值
不是誰個人的耐噪程度
還有一種最荒謬的邏輯
覺得生小孩就是低能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媽生下你你媽就是白痴?
講這種話的人
大概沒想過自己當年也是別人的噪音
要不是你父母願意生下你
你現在還能在網路上糟蹋別人嗎
所以說到底
這不是嬰兒的問題
也不是父母的問題
而是厭童這種態度
看不見小孩是社會的一部分
忘了小孩才是社會的未來
如果下一代不能被包容
那這個社會才真的會變得很低能
就醬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Article 2(第2條)
各締約國應尊重並確保公約所列的一切權利,對所有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兒童一視同仁,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見解、國籍、社會出身、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歧視。
States Parties shall respect and ensure the rights set forth in the present Convention to each child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without discrimination of any kind, irrespective of the child’s or his or her parent’s or legal guardian’s race, colour, sex, language, religion, political or other opinion, national, ethnic or social origin, property, disability, birth or other status.
Article 23(第23條)
兒童有權參與社會、文化及休閒生活,應被鼓勵並獲得支持。
The child has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fully in soci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life, and States Parties shall encourage and ensure the provision of appropriate and equal opportunities.
Article 31(第31條)
兒童有休息、閒暇、參與遊戲及文化生活的權利。
States Parties recognize the right of the child to rest and leisure, to engage in play and recreational activities appropriate to the age of the child and to participate freely in cultural life and the arts.
小孩不是噪音
小孩不是累贅
小孩有存在公共空間的權利
而社會有義務去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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